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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水木清华5号楼1单元1101室,面积120.34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双鸭山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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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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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水木清华5号楼1单元**室,面积**.**平方米(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黑龙(略)名下的的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水木清华小区5号楼6套住宅房屋已于(略)作出拍卖公告。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略)作出的(**)尖调确字第1号确认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司法评估。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2月**日**时至**年2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6套住宅单价每平方米(略)到(略)不等。(详见网上拍卖信息)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水木清华小区。

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2月7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略)**,并在**年2月**日**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除已知欠费物业费、采暖费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外,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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