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7月**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 个工作日。
序号:1
文件名称:关于宁安市镜泊湖自然保护区及国道两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号
发文时间:**年7月**日
序号:2
文件名称:关于九芝堂(牡丹江)(略)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号
发文时间:**年7月**日
序号:3
文件名称:关于牡丹江市爱民区炜灿封箱胶带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号
发文时间:**年7月**日
二、审批决定全文:
见附件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略)
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