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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闲置办公用房及庭院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绥公共资源交易网(龙绥)拍字**第**号
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经批准,(略)对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闲置办公用房及庭院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数据仅供参考,由竞买人在竞拍之前自行到标的现场核实):
序号 | 拍卖标的 | 三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备注 |
1 | 位于绥棱县靠山乡东方红村李木铺屯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闲置办公用房及庭院三年租赁权 | 6 | 1 | 0.1 | 庭院约**平方米 |
二、相关说明:
1、瑕疵说明:拍卖标的按委托人现场移交买受人(承租人)状况进行招租拍卖,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拍人参加竞拍前需对标的的情况进行仔细的查看、查验并对标的的质量和瑕疵等情况进行审查。竞拍人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认可,一旦作出竞拍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一切责任。
2、拍卖成交,买受人(承租人)需另支付给拍卖人拍卖成交总价5 % 的拍卖佣金。
3、标的公告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根据面积差额多退少补。
4、原承租人同等价格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本人需在标的报名截止前向拍卖人提供原承租合同,由拍卖人对是否具有优先权进行确认。
5、租赁期起止时间及其他相关约定事项以向下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内容为准,由竞拍人在拍卖之前自行了解、阅读。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必须是守法经营,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履行,不允许利用该标的做违法事宜。
6、拍卖成交后,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标的成交后出现一切问题均与拍卖人无关。
7、在本次拍卖中,拍卖人只负责双方的租赁行为。拍卖结束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直接办理标的交割事宜。如有异议,请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8、拍卖成交后,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出具拍卖标的的发票。
9、拍卖成交后,因特殊原因委托人无法将标的交付买受人的,标的作未成交处理,将款项退还买受人,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委托人在拍卖会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竞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和拍卖人提出任何要求和异议。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所发布的各项条款,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人在平台上发布、告知、上传的所有约定条款及对标的实际状况认可后,方报名参与竞买的,参加竞拍即视同与拍卖人在网上签约。竞买人一定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约定的各项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违约,双方协商或到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略)
2.拍卖方式: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拍卖项目开始拍卖时,进入竞拍倒计时(**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
3.报名截止时间:**年**月7日**时**分。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略)/)用户注册及报名完毕,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在网址主页查找“关于公布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业务咨询电话的公告”。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7日**时**分。竞拍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完竞拍保证金(如(略)联系,(略)王经理),进行保证金查询、资格确认,并显示“获得竞拍资格”,过时视为放弃竞拍权。
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交纳,不支持现金存入,需用注册用户一致的户名账户进行转账、电汇。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拍人务必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
5.拍卖开始时间:**年**月8日9时**分(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始拍卖,请各位竞拍人按时登录系统,参与电子竞价。
6.确认书签署:买受人须在(略)**时前持相关证、照、章、授权委托(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
7.付款方式:买受人须在(略)**(略)交付拍卖佣金(成交总价5%)。
8、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手续后2日内到委托人处交付租金等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9、拍卖成交,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拍卖款项,自动转为拍卖履约保证金,相关款项及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四、报名条件:
1、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资料:
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联系电话;
法 人:营业执(略)银行账户、联系电话(如有授权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未尽事项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国有产权信息”公告此项目的相关资料、内容。
六、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略)(微信):(略) 王经理
看样电话: (略) 赵主任
(略)
**.**.**
网络拍卖(竞买)须知
(**)绥公共资源交易网(龙绥)拍字**第**号
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经批准,(略)对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闲置办公用房及庭院三年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网络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须知及所发布上传的全部内容后,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所发布上传的各项条款(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报名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人在平台上发布、告知、上传的所有条款及约定表示认可,并视同与拍卖人在网上签约。竞买人一定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名前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并认可黑龙江公共资(略)关于标的物的所有合同条款及对标的物实际状况认可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提交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审核,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五、拍卖人不负责标的物转移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转移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价高者得。
七、未成交的竞拍人,如无特殊原因,平台无息返还竞拍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减汇款手续费。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的,委托人和拍卖人对竞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由于竞拍人原因导致的以下行为及一切后果,由竞拍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交易平台、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1、竞拍人用户注册或办理不及时、未进行项目报名及未报名成功、保证金交纳不及时、未获得竞拍资格等而导致注册用户无法参与竞拍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用户无法完成、竞拍保证金无法交纳的;
3、未在该平台上及时了解认可此次拍卖资产的相关竞拍信息内容的(《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
4、由于竞拍人自身的电脑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竞拍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
5、由于竞拍人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拍页面时间不符(不同步)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因交易平台服务器、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
十二、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提供证据、如实举报。
十三、如竞拍人(买受人)有违反公告、须知、规则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终止交易,产生的风险责任全部由竞拍人自行承担。
十四、网络发布上传的《拍卖公告》、《网络拍卖须知》等相关资料内容,属于网上签约合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仅供参考)。
1、用户注册。竞拍人参拍前应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略)/)注册;
2、注册账号后,完善基本信息,上传电子件等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如竞拍的项目(略)联系);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在截止日期前两日“转账或电汇”交纳竞拍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用户一致的户名账户进行转账或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不得用现金存入;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提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及相关文件等资料请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略)/)“服务指南”中“下载中心”下载,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略)
(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绥棱县砂石服务中心
承租人(乙方):
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规定,对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国有资产(以下称租赁物)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了招租,乙方获得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状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 靠山乡东方红村李木铺屯 ;该租赁物包括:房屋用途及性质:闲置办公;国有资产; 总建筑面积庭院:**平方米;结构:砖混结构;层数:一层;建筑年限:年。
上述租赁物系国有资产,登记在甲方名下,经依法批准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具体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甲方移交给乙方租赁物的依据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租赁物验收的依据。
2、乙方在参加招租前对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甲方出租的租赁物的数量、质量、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不得在取得承租权后以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以上述原因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不退还招租保证金,已退还招租保证金的,应当向甲方支付与招租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二、租赁物使用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的用途为 办公室 ,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的用途为工程项目办公室 。
2、乙方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承租用途和使用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并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租赁期限
1、甲方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 3 年,自**年1月1日开始,至**年**月** 日为止。
2、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或者依法解除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将租赁物交还甲方。乙方每延迟一日交还租赁物,按租金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1、租赁期限内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
2、租金以人民币支付,乙方应当在每年的一月一日前将租金交纳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租赁物交付
1、甲方应当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3日内将租赁物交给乙方。
2、甲方应当在交付租赁物前,将欠缴的水、电、热、物业等甲方应付的费用结清。
六、租赁物安全维护及相关费用承担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安全使用租赁物,并加强对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使租赁物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不得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
2、租赁物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修缮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承担全部修缮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甲方将租赁物中的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当采取合法、合理措施保护房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不受损毁。乙方在不改变房屋的楼体结构、不造成楼体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室内改建、装修、装饰。如造成房屋损毁,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中的设施、设备更换、维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在租赁物占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
6、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为该房屋实际管理人,在承租的房屋内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人自己负责,一切责任与出租方无关,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甲方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承租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承租方使用期间本房屋所有费用(如供热费、水电费、土地使用费、房屋租赁税、维修、更换设施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对乙方使用租赁物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出租租赁物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丢失、损毁、转让的租赁物进行追索。
(4)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属于国有资产,其租赁行为已经依法批准。
(5)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租赁物产权无争议,产权出现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6)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审批手续,甲方积极予以配合。
(7)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补偿的主体为甲方。
2、乙方有但不限于下列权利义务
(1)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确需提前收回房屋的,须同承租方协商;但政府回收或征用等其他情况,承租方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剩余租金(按月计算)一次性返还。
(2)必须按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给出租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全部责任(包括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并负责赔偿。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按照足额交纳水、电、热、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丢失、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
(6)乙方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对租赁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8)乙方应当依法文明生产经营,对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垃圾、烟尘、噪音和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9)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将租赁物恢复原状,并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还给甲方。乙方在租赁期限内进行的装修和装饰应当符合正常经营使用的状态,乙方所作的改建、装修、装饰无需复原,并无偿交给甲方。但乙方经批准修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不在移交期限内恢复原状,无偿归甲方所有。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或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原交租金不退。
(**)租赁期满时,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交、强占房屋,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出租方在强占房屋期间租金总额5倍的赔偿。
八、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方经依法批准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但甲方继续出租租赁物的,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取得租赁权。
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当地政府依法对租赁物中的房屋、土地进行征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中央国家机关颁布新的文件规定应当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并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合理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5、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当将剩余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6、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法或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使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损害公共利益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从事上述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租赁物,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除退还剩余期限的租金外,还应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2、乙方除按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违约还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擅自退租的,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对租赁物保管不善致使租赁物丢失、损毁或者擅自转让租赁物的,应当按照事件发生时租赁物的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甲方。
(3)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租金总额1%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依法批准,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出租物的实际状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主张权利。
3、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应当通过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依法批准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财政局执一份,三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