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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嫩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道岔尖轨、直基本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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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略)道岔尖轨、直基本轨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略)(以下称“采购人”),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略)道岔尖轨、直基本轨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HW(略)

1.2项目名称:(略)道岔尖轨、直基本轨采购项目。

1.3采购需求:道岔尖轨、直基本轨/一批(详见采购文件)。

1.4交货期:合同签订次日起3-**日内维修完毕。

1.5付款方式:修后配件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当月底支付合同金额**%价款(具体以双方合同为准,付款前供应商开具税点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质保期:按国家铁路相关规定执行。

1.7交货地点:(略)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三、采购预算:**,(略)(含税、含运输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的产品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3意向供应商须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查询截图)。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年3月**日9:**时至**年3月**日**:**时(北京时间)。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形式:保证金形式作为担保。

6.2采购保证金金额:**,(略)(大写:壹万元整)。

6.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3月**日**:**时。

6.4保证金支付方式:意向供应商报名时将保证金(**,(略)/单)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年3月**日8:**时前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年3月**日8:**时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略)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第4.1项-4.3项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出具采购保证金保函的意向供应商,履约要求及保证责任详见开立保函合同)。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减价

8.2减价幅度:(略)

8.3自由竞价时间:**年3月**日9:**时至**年3月**日**:**时

8.4延时竞价周期:**秒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略))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略))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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