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
关于4台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的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日**时至**年6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木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木兰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4台宇通牌大型专用校车
评估价:** (略) ,起拍价:** (略),保证金:** (略),增价幅度:1 (略)。
执行案号:(**)黑**执**号
执行依据:(**)黑**民初**号
校车实物情况:
序号 | 车辆牌号 | 品牌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初次登记日期 | 已行驶里程 | 车辆类型 |
1 | 黑LE** | 宇通牌ZK**DX2 | (略) | 台 | 1 | **年6月**日 | **公里 | 大型专用校车 |
2 | 黑LE** | 宇通牌ZK**DX2 | (略) | 台 | 1 | **年6月**日 | **公里 | 大型专用校车 |
3 | 黑LE** | 宇通牌ZK**DX2 | (略) | 台 | 1 | **年6月**日 | **公里 | 大型专用校车 |
4 | 黑LE** | 宇通牌ZK**DX6 | (略) | 台 | 1 | **年9月**日 | **公里 | 大型专用校车 |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木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木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法院不统一组织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前往,建议购买前一定先行咨询法官。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不动产处置税费缴纳流程,人民法院于拍卖、变卖不动产成交后,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税机关出具《不动产处置成交告知书》,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成交价格,计算本次拍卖、变卖不动产过程中应缴纳费全额,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出具《协助征收税费函》,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7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双方通过协商决定完成期限。不动产拍卖环节的税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依法缴纳,人民法院根据《协助征收税费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拍卖、变卖价款中依法扣除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并缴入税务机关指定账户,同时将具体情况告知被执行人,买受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人债权人接受不动产抵债的,视同买受人,被执行人视同出卖方,交易税费由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历史欠缴税费申请受偿,税务机关根据《不动产处置税费调查函》载明的执行依据初步判决拍卖款项分配后有剩余的,且被执行人存在历史欠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具《申请协助执行函》和《历史欠缴税费明细表》。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安排税款入库。拍卖成交后,税务部门根具实际成交价格出具具体税费信息。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额在**年7月2日**时前缴入法院执行账户(户名:木兰县人民法院涉案款管理专户,开户银行:(略)木兰支行,账号(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李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