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GK](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附属学校开办费采购项目-计算机教室录播教室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内容澄清更正内容:
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中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澄清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庆实验中学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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