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关于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红米手机一部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4日**时至**年**月5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略)/,户名: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白某某所有的红米手机一部。
起拍价:(略)、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略)上午9:**时起至**年**月5日9:**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便于统一安排集中看样,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本次拍卖标的为手机一部,如拍卖成交,竞买成功者如无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竞买成功者自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需亲自实地看样。本公告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认可,其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如存在其它违规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负。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申请执行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行:(略)鹤岗红军路支行、账号:(略)(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执行案件实施承办人:黄法官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略)-(略)
本院地址:(略)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