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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农场品牌商标权(30类)转让

招标公告 黑龙江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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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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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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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谷农场品牌商标权(**类)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N**ZSCQ**
项目名称 金谷农场品牌商标权(**类)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5,(略)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2、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由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个月内到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办理,为保证品牌运营的连续性,变更登记办理期间转让方享有对该品牌商品开展营销的权利,如受让方使用该品牌需事先获得相应授权。自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个月内,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为处理剩余库存商品和包材使用转让标的,并自愿放弃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责任。 3、转让标的物的移交、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均由交易双方共同办理,办理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如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未能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通过,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变更登记,本次商标权转让合同终止,转让方将成交价款无息全额退还给受让方,转让方、受让方以及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商标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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