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松北区祥安北大街**号欧美亚阳光家园BH**号楼1层1号(龙鑫路**号)重发公告第3次哈尔滨市平房区香悦蓝天下**-**号商服、**-C-**号车库、**-C-**号车库、**-K-**号车库捆绑出租重发公告第3次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花园小区**栋-1-1层3-6号门市重发公告第3次
项目编号 | [**]哈产租**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3处房产租赁项目 |
资产类别 | 租赁类 |
转让方名称 | 哈尔滨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 |
挂牌价格 | (略)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略) **:**:**到(略)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略)??????出具的 ???黑东港资评报字(**)第**号、黑东港资评报字(**)第**号、黑东港资评报字(**)第**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本次出租房产权属为哈尔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交由哈尔滨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进行资产管理(监管),成交后,由哈尔滨市人防工程管护中心与承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租金票据显示执收方为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5、承租方与资产管理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后,按照成交价格的5%向资产管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经资产管理方验收确认租赁物无损毁、不欠缴水、电等承租方应付费用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后,资产管理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略)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略)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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