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一、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中,对拍卖的黑龙(略)名下的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御景江山**号楼1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室(建筑面积**.8平方米);**号楼1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号楼1单元**室(建筑面积**.8平方米)、**室(建筑面积**.8平方米)。房屋已于(略)作出拍卖公告。
二、执行依据
本院于**年1月8日作出的(**)黑**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定价依据
协商定价
四、拍卖时间、起拍价、竞价规则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年3月6日**时至**年3月7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起拍价:(略)。(详见网上拍卖信息)
五、拍卖财产的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情况
拍卖标的: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御景江山小区(安邦荣府小区)。
六、优先购买权主体及权利性质:无
七、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于(略)作出执行通知,已送达当事人。
该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3月7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双鸭山市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略)**,并在**年3月**日**时前(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九、拍卖财产产权转移产生的税费及承担方式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过户所需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关主体承担各自应承担部分,所涉及的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执行法院、联系、监督方式等
执行法院: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略):(略)
监督电话:(略)-(略)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