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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门诊患者告知书

招标公告 黑龙江-哈尔滨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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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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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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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文章来源: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更新时间:**-2-** **:**:** 点击数:** 次 尊敬的广大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 您好!感谢您对市一院的信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加强对门诊患者的管理,为确保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减少院内交叉感染,为保障您的生命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现向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作如下告知: 一、根据病情需要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经过肺CT、血常规、C反应蛋白等相关检查后,医生才能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判断患者是否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再进行下一步诊治。 二、建议患者可自行就诊的,独自一人就诊;病情严重需要人员陪同的患者,只允许一名陪同人员,患者和陪诊人员一律经过预检分诊,检测体温,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近期是否接触发热患者),配合医护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三、患者就诊时须配合医护人员填写相关表单,患者需提供真实疾病相关信息,如就诊时故意隐瞒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接触史,阻碍防控工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请实名制就诊,挂号时请出示诊疗卡、身份证或医保卡等相关证件,并如实告知手机号码等信息。 五、就诊时一医一患一诊室,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佩戴好口罩,未佩戴口罩者谢绝进入门诊医疗区域;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一定的距离。如非治疗及检查需要,不要摘下口罩。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应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六、为避免门诊患者过多造成交叉感染,请无紧急就诊需求的患者暂时不要到医院就诊,尽量减少患者聚集。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在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好口罩,与他人间隔1米以上距离。 七、我院会严格管控门诊候诊区域,必要时需进行封闭管理。 八、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老年病患者,处方用量我院会适当延长,减少患者来院就诊次数。 九、非表现为发热及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如确需就医,建议首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首诊,减少大医院的聚集。 十、病情明确的专科疾病建议首选专科医院就诊。 十一、口腔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情况特殊,医患面部长时间超近距离接触,各类设备使用也可能产生大量水雾飞沫及气溶胶,因此我院只保留必要的急诊,外伤、感染等急症处理,其余可择期诊治项目暂停。望患者朋友们谅解。 十二、请您主动如实告知医护人员以下事项并遵循其指导与建议: 1.发热(体温≥**.3℃)和/或呼吸道症状。 2.两周内有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发病前两周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野生动物接触史。 5、发病前两周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 6、身边人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 7、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8、近两周内是否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情况,如:飞机、高铁、地铁、公共汽车等。 具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 敬请广大患者及陪同人员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就诊时请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工作,让我们每个人都以身作则,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尽早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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