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宝清县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料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STZ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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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双鸭山市宝清县矿山开采产生的剥离料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宝清县自然资源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略),(略)。 2.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即剥离料堆资源)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3.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转让标的(即剥离料堆资源)的交付与运输事宜,应由受让人承担相应责任。受让人需与采矿权人就交付地点、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费用承担等具体细节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以确保交接和运输工作顺利、合法开展。受让人需遵守用地、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受让人在交接和运输中不得影响采矿权人正常生产。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