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决定于**年5月1日启用新公章,公章编号:(略)**,已在公安机关完成备案登记。原公章(编号:(略)**)于**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作废处理。 特此声明。 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