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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红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大庆市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程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变更公告 黑龙江-大庆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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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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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C[CS](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庆市红岗区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本项目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因接到供应商询问关于制作效果图问题,为方便投标人响应和了解本项目情况,现将项目施工设计图进行公示,开标时间依法顺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更正为:(略)**:**:**。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略)**:**:**,更正为:(略)**:**:**。

如施工设计图与工程量清单不符,以工程量清单为准,现将项目施工设计图进行公示(如图纸中出现品牌、型号、产地仅供参考),图纸在本公告附件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二)根据庆财采【**】**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红岗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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