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现面向社会遴选梅河口市**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申请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三是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四是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五是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申报梅河口市**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于**年7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寄到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公告起止时间:**年7月8日至**年7月**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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