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复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
挂牌日期:(略)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N**ESS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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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复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略)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略)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 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资产交割协议》。 3、交易机构在转让标的交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